暂时办不了。内蒙古户籍暂缓办理异地受理。
自2016年9月20日起,以下26个省市户籍人员可在京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补领、换领,包括天津、河北、福建、广东、上海、江苏、江西、海南、陕西、湖北、河南、山东、黑龙江、安徽、山西、四川、辽宁、吉林、甘肃、湖南、浙江、重庆、贵州、云南、宁夏、青海。
广西、西藏、新疆、内蒙古4个自治区,吉林、四川、黑龙江、辽宁、青海的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暂缓办理异地受理。
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补领,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工作居住证》《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中任一证明证件。换领证件的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申请异地补领、换领身份证,公安机关自申领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2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扩展资料
申请异地办理身份证不予受理的对象:
(一)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二)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三)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北京全面启动异地受理身份证业务
内蒙古户籍可以在北京市办理身份证的
自2017年7月1号起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的
异地办理需要户口本和居住证的
工作日去指定派出所代理点办理就可以
在异地办理: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此外,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