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视自己的孩子是合法权利(当然要未被法院剥夺探视权^^)。双方就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协商(自愿)成功,就只能强制方式了(向法院诉讼)。
2、诉讼的请求可以是:要求探视或直接要求变更抚养权。
3、相关法律:
婚姻法第38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可以,如果你有稳定的居住环境个工作,可以上法院起诉,起码要一个孩子的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