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店,要退股,但是对方要求我退回之前的分红,大家怎么看

2024-12-01 08: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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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要回答上面问题,首先要看国家最新《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这里提到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也就是说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之间遵循上诉原则,可以引申出经营风险共担,经营成果共享。下面第十六条,规定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看上文有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并且下面详细规定了货币以外出资的处理方式,并应该在合伙协议中著名。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评估作用是确认其具体价格,以便确定出资额多少,占合伙企业中出资比例,以便以后经营分红或承担债务提供依据。
如果合伙企业认同你是合伙人之一,承认你已货币以外方式出资,那么就有分享合伙企业相应财产的权利。
后面的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合伙企业在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退股是在清算程序完成前是不允许的。

所以该案例中没有以货币方式出资的合伙人,也有权利要转让费。

下面的规定,是如果发生争议的处理办法: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