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全资给女儿买房,写在女儿名下,想在办房产证的时候让对方签个弃权书,将来万一离婚,房子不作

2024-11-27 14:35:35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本来就不是共同财产,不用写弃权书,保留父母全资购房的证据就行了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回答2:

这种情况,我是女婿我肯定有意见。如果是独生女,这套房子就写父母的名字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