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事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17款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科目核算内容。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