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十五条

2025-03-17 11:48:04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第一,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是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或者依法撤诉的,应该收取一半的诉讼费。
  第二,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也就是说,如果二审法院对案件发回重审,应该退还起诉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