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还有土地么?

2025-04-01 10:56:4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你的农村户口转到城市户口的话,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地的。
但是在以前几种条件下,可能会有地的;
一个是刚转完户口,上面还没有去清查的情况下,你的地还会有所保留的。直到按户口查地,你家的户口本上面没有你的名字,确定已经迁出,就会把你的地收回去的。
二是你家在县镇土地局有人的话,找人帮忙,也是不会收回去,还可以照样种植的,现在国家对这个检查的不是很严。

回答2:

转为非农业户口后,无权使用,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应退还承包商重新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商依法,自愿,有偿地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六条: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追回承包地。

在承包期内,如果整个承包商搬入小城镇定居,则应按照承包商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依法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合同期内,如果整个承包商搬入该区所在的城市并转移到非农业户口,则承包的农田和草地应归还给承包商。如果承包商未能归还,承包商可以收回承包的农田和草地。

在承包期内,当承包商归还承包地或者承包商依法追回承包地时,承包商投资承包的土地,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以增加土地的生产能力。

扩展资料:

处理农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程序:

1.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批准和宣传;

2.向乡镇建设规划部门申请规划程序;

3.向国家土地局申请并填写文件;

4.由镇办公室审核;

5.国家土地研究所收集的材料向市政局报告;

6.市政局向政府报告批准;

7.通知村委会批准宣传;

8.通知家庭开始工作并申请注册和颁发证书。

具体费用因地而异,请咨询当地建设计划和国家土地管理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回答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回答4:

你好!我们国家所采取的土地制度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它是以户为单位的,也就是,只要你这个户在,则户名下的土地就应该是在的。此复!

回答5:

户口迁出了,就不是本村组的户口了,就不能承包经营本村组的土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