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二证合一了吗?

2025-03-25 15:00:3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2015年12月15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式发出化妆品生产企业“二证合一”公告: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文件–食药监药化监〔2015〕26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原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内取得新版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从2017年1月1日起,无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不能继续生产。这一新规简称“二证合一”

回答2:

如果你是生产企业,要先办卫生许可证,办好后再申报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也办好了才能申报营业执照,建议找相关的中介机构,花点钱快些,否则办理周期很长,房租都要多交2个月。如果是销售企业,两个证都不需要。

回答3: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2013〕207号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2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13年10月11日起,我局不再受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到期换证申请。上述两个许可证有效期在2013年10月11日(含)之后期满需要换证的,原许可证有效期自动顺延。

二、2013年10月11日前我局已受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到期换证申请的,如已完成现场核查工作,按换证程序继续办理;未进行现场核查的,企业可申请退回申报材料,其许可证有效期自动顺延;未进行现场核查且企业未申请退回申报资料的,按换证程序继续办理。

三、企业《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于2013年10月11日之前有效期满需换证的,原许可证有效期自动顺延。

四、已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但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暂不需申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五、上文所提及许可证有效期自动顺延的情形,具体截至日期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另行通知执行。

附件: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