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为你介绍下上海居住证积分计算规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总体来看,年纪越轻、学历越高、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越高高、缴社保年限越长的,总积分越高。此外,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越多或带动本地就业越多、缴纳职工社保基数越高等将获得不同程度的加分。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具体来说,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为110分,大专学历、大学本科学历、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对应50分、60分、90分、100分、110分。
在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方面,在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最高分140分到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的最低分15分之间递减。
持证人在上海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关于加分项目,上海紧缺急需专业(且专业与工作岗位及就业一致)将积30分;在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另外,持证人在上海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保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200%的,将对应加25分~100分。
此外,获得上海市及其以上政府表彰的将获得分数30分~110分。
积分办法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记录,将扣减150分。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办法,上海将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度,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持证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可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同住子女可在上海参加中考高考,符合条件的仍可以申请“居转户。
上海市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细则如下:
基础指标
1
年龄指标的分值最高30分
2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定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相应积分
3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相应积分
4
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END
加分指标
1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2
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指标最高100分
3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100分
4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期领域服务范围是指环卫领域
5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地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最高分值20分,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期间,远郊重点区域是临港地区
6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7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
8
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9
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10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的表彰奖励,积110分
11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指标最高分值40分
END
减分指标
1
持证人3年内申请积分时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2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3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END
一票否决指标
1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END
注意事项
此外根据积分规则,持证人的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新版《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逾期60天未签将注销,逾期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直接注销。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办理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如果持证人的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无法代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持证人可以直接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单位改正或者直接受理。
模拟估分,可通过“随申办”APP,进行模拟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