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是拆迁区,母亲已过世,父亲还在,把房子公正给三女儿,其他女儿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公正能推翻吗?

2024-12-01 09: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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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继承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母亲过世,她临死前如没有关于财产的分配医嘱的话,她的财产应归你父亲和你的姐妹兄弟均分继承。如有遗嘱就另当别论。你父亲趁你们不在,把你母亲的那份房产全部过继给三女儿的做法是违法的。你父亲所能过继给你三妹的房产,只能是属于他自己的那一份和你们几姐妹跟他均分母亲那份财产所得的那份的总和。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你父亲跟三女儿立的那份公证书是无效的,完全可以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