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资料:
1、户口薄或(户口薄要求首页有省公安局厅章+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承办人签章)。
或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未办房产证者提供)。
和商品房备案证明(附在购房合同内)。
5、房屋信息摘要(市房管局开具)。
6、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付款提供)。
7、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揭买房者提供)。
还款证明(在贷款银行开具连续六个月还款记录证明)。
8、《门牌号证明》(建议先在小区物管处开具《入住证明》,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9、填写《入户申请表》。
准迁证办理:
办事部门:成都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理事项:持准备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原籍下户:
办事部门:户口原籍公安局/派出所。
持准迁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下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
小窍门:可以由亲朋好友代办。
上户:
办事部门:成都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理事项: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至办理准迁证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扩展资料
购房子落户条件:
1、已经购买商品住房但没有取得不动产统一交钱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房管局产权管理处出具的查档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有稳定职业,在市里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口的人,可以在网上进行签约房子。
3、在市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合同签订时间)和二手住房,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有权证的,办理时,落户的人还得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查档证明、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事项: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购房所在地受理单位申请,填写《购买商品房申请入户表》。受理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当地公安分局;
公安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受理单位在接到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经批准同意的,申请人可到市公安局户政科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入户地受理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购房入户
户口迁移需要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流程
一、准备资料
1、户口薄或(户口薄要求首页有省公安局厅章+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承办人签章)
或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未办房产证者提供)和商品房备案证明(附在购房合同内)
5、房屋信息摘要(市房管局开具)
6、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付款提供)
7、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揭买房者提供)还款证明(在贷款银行开具连续六个月还款记录证明)
8、《门牌号证明》(建议先在小区物管处开具《入住证明》,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9、填写《入户申请表》
二、准迁证办理
办事部门:成都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理事项:持准备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三、原籍下户
办事部门:户口原籍公安局/派出所
持准迁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下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
小窍门:可以由亲朋好友代办。
四、上户
办事部门:成都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理事项: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至办理准迁证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2016年2月9日,《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日前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对外公布,正式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区别。
《办法》规定,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户口登记管理的,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符合城镇落户条件将户口由农村迁往城镇,要求返回原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凭其户口身份证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
据这一管理办法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或单身居住在该房屋的公民,可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为家庭户。
《办法》还对立户、分户、出生登记、死亡登记、迁入登记、迁出及注销登记、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购房入户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需要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 、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结过婚的带上结婚证,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即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所需证明材料 :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
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