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加班费似乎不属于劳动报酬

2025-03-18 1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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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加班费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用人单位支付的加班费,是劳动者超时劳动的报酬,是货币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国家统计局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回答2:

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劳动法有关于加班费的规定,平时加班,单位要支付1.5倍工资,周末加班支付2倍工资,节假日加班支付3倍工资。

回答3:

属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