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员工按规定已在广东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有积累。 2、员工已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并拟离开,不继续在工作。 3、必须由员工本人办理。 二、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填写完整的《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复印身份证背面)。 3、提交《职工社会保险证》或《劳动保障卡》。 三、办理程序 1、员工凭身份证和《申请表》取号排队。 2、填写银行“借记卡”申请表,复印相关资料,静候叫号。 3、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退保单据。 4、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 5、到银行窗口等候领取银行借记卡。 四、特别提示 1、参保后未办或未办好社保卡的员工前来退保时,须在已盖有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的离职证明上注明本人社保电脑号、身份证号码,注明未办卡或卡正在办理当中,再另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若因丢失或遗漏而未携带社保卡的员工前来退保,必须待补办好或备齐证件后,改次办理。 3、1992年8月1日前已参保的,须持写有当年参保记录的红色小册子及单位填写完整的《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到相应征收部门分管员处补录后,才能办理结算保险金业务。 4、每月20日以后为社保托收时间,此时办理退(转)保业务可能会遇到当月保险金未到帐的情况,员工最好等保险金到帐后再来办理。 如员工原工作单位有一段时间欠缴费,也会出现这一时段保险金未到帐情况,员工应回到原单位查询清楚,以免个人权益受到损失。 如参保员工个人帐户上有未到帐记录,员工又急于要求退(转)保时,须由员工作出书面声明:“本人自愿放弃XX年XX月前未到帐的社保个人帐户保险金。”并签名确认。手续齐全的,予以办理退(转)保手续。 5、为保护员工自身利益,建议非深户籍员工更换单位或暂时辞工时不要急于退保。确实要离开时,户口所在地有社保接收机构的,把社保关系转回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无社保接收机构的或确定已到退休年龄的再考虑退保。退(转)保时应由员工工作的最后一个缴费单位开具退(转)保证明或填写《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单位证明或《申请表》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6、不管员工是否继续缴费,在退(转)保前,员工个人帐户始终保留。同时,单位开出的退(转)保证明没有有效期限,员工可以在任何方便的时候于工作时间前来办理。 7、退保应由参保员工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代领。因客观情况确实须由他人代领的,应到户籍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代领相关社会保险金的委托公证书,并提供委托人、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的社保卡、单位证明。并由代领人亲自办理。 8、参保人的名字中因含有生僻字而无法在电脑中显示的,须带齐资料到相应征收部门,由分管员核实后在电脑中填写备注,再来办理结算业务。 9、未将行政、组织关系调进而户籍已迁入并参加了社会保险,且现已在其他城市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员工申请结算缴交社保的个人帐户金额,须提供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内地的退休证(均需留复印件)、用人单位证明等前来办理。 10、因某种原因而引起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户籍与电脑资料不相吻合的,参保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征收部门分管员处更正后,才能办理结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