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2025-04-12 22: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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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行政赔偿程序分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和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两大类。
大多是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但由于案情的实际原因,也有些行政赔偿程序分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

本人要认为主要是这类案子:

一般是行政赔偿案情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定性没有争议。但赔偿部分比较复杂,有很多待定的因素,金额不能确定的。 如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造成公民身体伤害,还在治疗中,费用没有确定的数字,伤残等级没有定,就会整个赔偿单独提出赔偿请求,或以后的医治疗费用偿单独提出赔偿。

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必备条件是(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 被确认为违法;(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6)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7)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