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

2024-12-01 00:41:5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的程序如下: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1.征收补偿决定与征收补偿方案的决定与公布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首先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人民政府,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方案进行讨论并予以公布,以征求公众意见并根据公众意见修改补偿方案。其中征求公众意见的过程不少于30日。当多数被征收人不认可补偿方案时,政府应当组织听证会并对方案再予修改。
在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并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政府应当及时对征收补偿方案、公民行政复议权、公民行政诉讼权等予以公告,并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调查登记。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是不得在该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是改变房屋用途的。对此,房屋征收部门会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停止办理相关手续,以防止公民采用不当手段增加补偿费用。暂停期限不超过一年。
2. 补偿协议的签订
在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达成合议后,双方应当签订补偿协议,以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内容。签署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据协议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权益。对于在签约期限内因无法达成合议而未签约或房屋所有权不明的情况,将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此决定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同时还不搬迁的被征收人,人民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
(二)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
1. 用地的申报和审批
征收集体土地首先需要由市、县国土局研究通过后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安置途径、补偿标准等书面告知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时通知相关政府部门停止办理有关的房产手续,以防止被征收人通过不当途径增加补偿费用。在送达征地告知后,市、县国土局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种类、面积以及土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确认。在征地依法报批之前,市、县国土局还需告知被征收方就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随后,市、县国土局就调查及听证结果拟定土地征收方案,包括: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以及供地方案。并将该方案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或省政府上报审批。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省政府或国务院应当在30日内作出批复。在收到批准文件10日内,被征收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同国有土地征收相类似的是,集体土地征地在报批前也需要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缴至财政专户,并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2. 征收土地公告与补偿
随着征收土地的公告,相应的政府部门(即市、县国土局)应当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拟定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该方案还需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由省国土资源局备案。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等需在公告期内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获得补偿。

回答2:

房屋征收的程序和土地征收的程序是这一样的,房屋进行征收的,是对国家土地进行征收,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土地征收是征收集体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回答3:

新土地管理法: 集体土地征收十二个法定程序详解
集体土地征收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 将农民所有的集体土地予以征收并对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补偿安置的行为。在集体土地征收时地上的住宅以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一并予以征收和补偿。
为什么会有集体土地征收呢?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集体土地的使用具有严格的限制,只有本集体的乡镇企业、乡镇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农民住宅可以申请申请使用本集体的土地,而城市内的国有土地建设基本已经饱和,所有新开发的项目大多需要农村集体集体土地。所以这种情况下需要把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由政府出让或者划拨给用地单位使用。
下面我们讲一下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和条件
一、审查征收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二、审查四规划一计划,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一)发展改革部门审查项目是否项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城乡规划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为实施城市规划由政府组织成片开发需要征收的,应审查是否列入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土地征收预公告,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1、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2、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3、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土地现状调查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社会稳定风险较高的,可能不会批准征地。
六、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七、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八、听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十、补偿安置资金到位
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十一、审批土地
相关前期工作结束以后,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由省政府或者国务院进行审查并批准征地。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十二、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此时农民与政府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就算正式生效了,按照之前签订的协议,对土地和地上住宅、其他附着物实施征收;
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回答4: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必须要先办理农转用地审批手续,发布预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公告,补偿方案,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收人意见,若多数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相关部门需要举行听证会,并且要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方案等

回答5:

北京拆迁律师 贾启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要张贴征收公告和安置方案,如果没有这两个,那么征收就存在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