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中原告转让债权给第三人后,如何处理?

2024-12-03 01: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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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冲竖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已经将债权合法转让的,与被告之间已无直接利害关系,原告应当申请撤诉;接受债权转让的第三人,作为适格缓悔原告,可以决定是否重新起诉或与原被告协商解决。


一、原告债权转让后,与被告之间已无直接利害关系,应当申请撤诉。

《民诉法》第一百散哪大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

1、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回答2:

  现肆肢在的法律制度,对于诉讼中原告转让债权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法院是不会同意转让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44条规定:“在没物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裂察世,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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