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劳动者在上班时间被打伤也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当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被打伤会被认定是工伤的,如果说不是因为工作原因被打伤也会不认被认定是工伤的,那么当被认定是工伤后就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索要相应的赔偿费用。
法律分析
工作时间被打存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可能性。上班时被打伤不能算作工伤,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暴力等意外人身损害。所以,判断算不算工伤,要明确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是否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是由于交接班等工作问题受到的人身损害,可以算作工伤,如果是交接班时因为琐事与同事发生矛盾被打伤,那么就不能算作工伤。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工作期间由于履行工作职责被客人殴打致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被认定为工伤的, 依照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应先由职工依法请求民事赔偿,所获赔偿低于依照条例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所获赔偿高于工伤待遇标准的,工伤待遇不在支付,已经支付的应当退还。
首先,工伤是由劳动部门认定的,它的基本要件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意外伤害程度。所以你的这种情况,前两项符合,后面一项不符,因为殴打不算意外伤害,属于治安案件。所以不能算工伤。(例如,保险公司就不会赔付斗殴所受的伤害),当然,你因为工作受伤,你的单位可根据情况酌情参照工伤处理。
上班期间因工作受到伤害就是工伤
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