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通过保送研究生的人员不属于毕业生,不在就业计划中,当然相关部门也不可能核发报到证。研究生自动退学后如果是按照社会人员被事业单位录用就业的,应当按照社会人员处理,不需要再办理报到证,但要将录取咱们作为档案资料存入人事档案内,具体手续需要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如果是按照毕业生被事业单位录用就业的,就需要学校补充或者变更就业计划,然后申请核发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