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但货款和增值税票据未收到确认收入吗?

2025-03-30 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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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发出商品是否确认收入,要区分销售结算方式。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回答2:

收到承兑时如果可以确认收入,开具发票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不能确认收入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预收货款)
确认收入时
j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