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的人用恐吓的办法属于违法行为。
一、情节轻的没有达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含或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7、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达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如果不是单纯的恐吓行为还有其它情况则如:恐吓时索要财物,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可有些人却采取极端手段,为了要到钱无所不用其极。结果,不但钱没要到,还落得个身陷囹圄的下场。
罪名一:非法拘禁
罪状:“赶快还钱!不还钱就把你关起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要承担法律后果)
案例:曹某因经济纠纷欠了马某近20万元债务,因为逾期未还,马某便带了几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将曹某围谈衡伍堵在家门口,随后找到曹某父母要求代为偿还,两位老人表示无力归还。
后马某等人将曹某押到某车库轮流看管,殴打并威胁曹某归还债务,连同利息共计30万元。
第二天,四人将鼻青脸肿的曹某再次带到其父母面前恐吓其还钱。看到儿子被打成这样,曹某母亲偷偷报了警,这才结束了曹某30多小时的“关押”生活。
虎丘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等人为索要债务,共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零十一个月不等。
罪名二:敲诈勒索
罪状:“快签,不签这张借款协议有你苦头吃!”(雇人“讨债”是违法行为)
案例:马某先后向吴某和朱某借款16万元,可由于家中变故,逾期并未归还。为了讨回债务,吴某和朱某向“职业讨债人”李某求助,雇佣其出面讨要债务。
谁知,这李某是个黑心鬼,当其发现双方在结算并未约定利息时,愣是把16万元的本金涨至33万元的高利贷,两名债主一听能狠狠地捞一笔,便默许了李某的做法。
很快,李某就找到了欠债的马某,将其拖至KTV内拳打脚踢,并逼其签署了一张33万元的借款协议,还带着人冲到马某家里,威胁其老父亲也在借款协议上签了字。
为了让借款协议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李某还强拉着马某及其父亲到一家律师事务所签署了一张购房协议。李某没想到的是,马某在被逼无奈下报了警。最终,李某的如意算盘不但没打成,还落了个锒铛入狱的下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罚金3000元。
罪名三:故意伤害
罪拦搜状:“你小子再不还钱我揍死你!”(对债务人随便“出手”要负刑事责任)
案例:被告人陆某向被害人钱某索要工程款,虽然陆某登门造访很多次,但钱某一直未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去年5月份,陆某再次到钱某家要债,两人因为语言不和发生了肢体冲突“你小子再不还钱我揍死你……”陆某抡起拳头就朝着钱某的脸打去。
经鉴定,钱某左耳膜穿孔,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事后,陆某赔偿了钱某医疗费共计5万元。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非法讨债“三宗罪”
肯定了,特别是这5种讨债方式!
1、故意伤害罪
暴力讨债,此种讨债是最不可取的,会涉嫌故意伤害罪,轻则赔偿拘留,重则有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2、强行抢者虚夺人财产
如进入欠债人家中搬走其电器等贵重物品。许多人不知道,
尽管对方是欠债人,但以暴力、胁迫抢劫公私财物的,可直接构成抢劫罪,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3、故意毁坏财物罪
不还钱,就把欠债人的物品砸个稀巴烂。
4、盗窃罪
暗地偷走欠债人财产以此抵债,此行为将涉嫌盗窃裤嫌哗罪。
5、非法侵入住宅罪
强行闯入他胡行人住宅,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肯定了,他可以告你的。你应该走正当途径讨债。
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