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确有不对的地方,但只是一个非常小的过错。但是骑摩托的人谩骂更是不对的。何必和他一般见识。
自行车,电动车过马路遵循以下原则
1、过斑马线,看红绿灯。(安全法第57条)
2、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安全法第58条)
3、下车推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
自行车,电动车违章罚款,一般最多20
以下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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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理论上讲应该是不对,斑马线叫人行横道,咱们骑车,不管什么车都属于非机动车啊,所以也不应该走,但是他骂人更不对,要是我也骂他。。。谁还不许有个错。。
你有点儿过错,过斑马线应该下车推行,但骂人更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