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要填公司的全称,写简称不行。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一般最好不要写简称,要写全称
税法规定,必须填写单位全称。
必须全称,尤其是增值税发票
不管你是简写还是全写只要正确,关系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