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民事诉讼法规定很详细了,不需要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