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的
计税基础
就是
账面价值
减去未来可以抵扣的金额。即,
负债类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以抵扣的金额
应付职工薪酬
只能在当年计算
企业所得税
时限额扣除,超额的部分不可以扣除,并且,未来也不可以扣除。
所以应付职工薪酬未来可以抵扣的金额为零。
代入公式:应付职工薪酬的计税基础=200-0=200万元
180是税前可以列支金额,不是计税基础。
合理的应付工资一般都可以税前扣除,除了特殊情况下超出规定的标准,在当期不能扣除,以后期间也不能扣除,所以根本不存在纳税时间差,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所以账面价值必然等于计税基础
税法规定收款日才确认收入,也就是在会计上确认收入时,税法是不认的。
会计上:
借:长期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未实现融资收益
税法上不确认收入,也就没有这笔长期应收款
入账的时候是按照你每期收到的款额作为计税基础。
可以借鉴http://www.js-n-tax.gov.cn/page/newsdetail.aspx?newsid=147775
计税基础应该是收入,应收账款跟计税基础不相干的吧。
应该是: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这里的应交税费跟你的收入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