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小孩在贵阳读书要什么证件

外地小孩在贵阳读书要什么证件
2024-11-06 19:08:4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贵阳市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流动人口子女可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不收借读费:

(1)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筑居住证;

(2)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管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4)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

(5)依法设立的民办学校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2012年6月18日,工人日报记者以子女入学为由,走访了贵阳市几家公办学校。在一家学校提供的“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公办学校资格审查表”上,记者看到明确标注着如下要求:父(母)一方属务工人员,需提供社保中心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2009年~2012年)及缴费凭据。

对此,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学校负责人表示,公办学校没有能力容纳所有的农民工子女上学,为此,便增加了这么一个“门槛”。只要家长能提供社保证明,就说明家长有稳定的工作,孩子上学后学校方便统一管理;

如果是流动人口,孩子可能会经常转入转出,浪费教学名额、资源,不便管理,也会影响学校的排名和升学率。为了不让孩子辍学,政府一直在协调一些民办学校。但是,这需要一个过程,还希望广大家长多多谅解。

参考资料来源:贵州省教育厅-外来务工子女在贵阳上学要具备什么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贵阳公办校自设“门槛” 过滤“不稳定”打工子弟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外地户口在贵阳上学需提交的材料:

一、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须整本复印)和身份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备案凭证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二、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计生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6、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此外,因父母亡故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儿童就读,按以上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回答3:

  《贵阳市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外地小孩在贵阳读书要的证件如下:
  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流动人口子女可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不收借读费。
  1、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筑居住证;
  2、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管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4、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依法设立的民办学校参照本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