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6月15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样式,即“八一军旗”。
1992年9月5日,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使用的各军种旗帜,即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旗、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旗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旗。
图案为红底色,大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靠旗杆上方为金黄色五角星及‘八一’两字,表示中国共产党打响南昌起义第一枪。自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以来,经过长期奋斗,正以其灿烂的星光,普照着全国。
扩展资料
各级军旗尺寸如下:
(一)人民解放军总部横170厘米,直136厘米。
(二)野战军(一级军区同)及兵团(二级军区同)横165厘米,直132厘米。
(三)军(三级军区同)横160厘米,直128厘米。
(四)师(军分区同)横155厘米,直124厘米。
(五)团(县指挥部或武装部同)横150厘米,直120厘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
1949年6月,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命令,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样式为:旗幅为红地,长方形,横竖为5∶4,靠旗杆上方缀金黄色五角星和“八一”两字,故简称“八一”军旗。五星和“八一”两字表示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诞生以来,经过长期奋斗,以其灿烂的星光普照全国。
http://baike.baidu.com/view/9933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