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发生的盈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益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盈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盘盈:
1、审批前
借:原材料等科目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审批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盘亏:
1、审批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审批后
①属于正常损耗、管理不善引起的一般损失以及扣除应计入其他科目后的净损失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②由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③属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等引起的非常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④存在残料入库的情况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扩展资料:
1、本科目核算单位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2、盘盈的各种材料、管材、库存产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材料”、“管材”、“产成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管材摊销”、“累计折旧”等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管材、库存产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管材摊销”、“累计折旧”等科目,贷记“材料”、“管材”、“器材成本差异”、“产成品”、“固定资产”等科目。
3、各种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财产物资,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转销时,对盘亏、毁损的财产物资,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和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及过失人赔偿,即借记“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再按照扣除后的净损失转销:
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净损失,用于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的,借记“国家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于其他经营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4、材料、管材在运输途中发生的短缺和损耗,属于合理的损耗,应计入材料、管材的采购成本;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器材采购”科目转入“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尚待查明原因和需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
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报经批准后,将扣除残料价值、过失人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
用于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的,借记“国家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于其他经营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定额内短缺和其他损失,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应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
6、本科目月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存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待处理财产损益
发生的盈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益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盈亏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发生盘盈时,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货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货记“管理费用”科目。
扩展资料
店铺允许的盈亏(含报损)率规定为千分之四,其计算方法为:正常盈亏额=当期销售总额×盈亏率。
店铺盘点亏空总额减去正常盈亏额即为该店铺应承担的亏空责任金额,在该店铺工作的实际上岗人员(工作不满半月以半月计算,超过半月以全月计算)平均承担,分两月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店铺主要责任人按一般员工平均赔款额的系数在绩效工资中扣除,具体为(一般正式员工为1):实习及代理店长1.5倍、正式店长2倍;实习及代理店助(组长、处长)1.2倍、正式店助(组长、处长)1.5倍;店铺财务人员根据《店铺财务人员考核规范》执行。
出现盘盈的店铺,由店铺店长负责查明原因并出具报告,经财务部确认,经检查属盘点失误造成虚盈的,在调整后不盈的,按以上情况处理;确实盘盈的,按盘盈金额扣发有关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并将帐实调整一致,下期盘点结果准确后开始承担亏空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盘盈盘亏
存货发生的盈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益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盈亏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发生存货盘盈时,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货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货记“管理费用”科目。
企业发生存货盘亏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货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对于入库的残料价值,记入“原材料”;对于应由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款,记入“其他应收歀”;扣除残料价值和应由保险公司、过失人后的净损失,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部分,记入“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记入“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