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站这样做是没错的,居住权与所有权不是同一概念
这件事可以找朋友公公协商解决,或者拿出当初"平改"时你朋友交费的收据,证明确实是你朋友出的钱,去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法院协商也可,要么,公公返还你朋友当时出的钱,要么,你朋友给公公一笔钱,房子过户到你朋友名下
法院判的是居住权,不是所有权,也没有权利判所有权。房子是老人的,法院没有经过老人的同意就这么判决应当是错误的,你可以去法院申请再审,要么将老人列为第三人,在对房子进行判决,要么就别要房子,直接要钱算了。
如果您所讲的过户、在某某名下等是指承租权的过户、承租权归属的话,我认为房管部门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由程序上看,你朋友和孩子在与房屋管理部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以房屋管理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诉房管机关有些不太现实,先不谈学理上对房管机关行为的定性问题的争议.从本案来看,离婚判决对财产的分割有在证据法上有司法认知的效力.你的朋友可以依照判决书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院判决不当,造成系争房屋权属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