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待岗职工能享受生活费,和福利待遇吗?

2025-04-13 23: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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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是原国有企业安置富余职工的一种方式。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其前提是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义务。因此,员工在待岗期间,由于没有提供正常的劳动,不享受最低工资保障。

关于员工待岗期间待遇问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二条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 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