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问题,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续签。如果一方不同意的,则到期后,合同终止。
1、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无论是租房子还是租赁,以便维护保养自身的合法权利,租赁彼此会签署一份靠谱的房屋租赁合同书,确立彼此的义务及其租赁有关事宜。合同书的建立是在彼此公平的基本上,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之后明确的,但在现实生活中租赁一方很有可能会因为某类原因而规定提早解除合同,那么这类状况下租金没期满提早不租了能够 续租吗?
一、租赁合同限期未到能不能续租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要求:“租赁限期六个月以上的,理应选用书面通知。当事人未选用书面通知的,视作不定期租赁。”这一条是对租赁合同方式要素的要求,它规定租赁合同理应选用书面通知签订,它是以便将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在合同书中注明,以降低因合同条款不确立而产生纠纷案件,而引起纠纷后又没有直接证据,使分歧无法解决。针对没有选用书面通知签订租赁合同的,一旦彼此当事人对租赁限期有异议的,视作不定期租赁。《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要求“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能够 随时随地终止合同,但出租方终止合同理应在有效限期以前通告承租人”。从你信件的状况看,尽管你与张某承诺房屋租赁限期为一年,但违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要求,因此 ,你与张某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书视作不定期租赁,你与张某都能够随时随地向另一方明确提出终止合同,可是针对做为出租方的张某而言,假如要终止合同,还理应在有效的限期以前通告你。而法律法规针对做为承租人的你没有此项规定。
二、能够 消除租赁合同的情况
在房屋租赁关联中,因当事人一方或彼此的原因而造成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状况司空见惯。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既但是出租人的单方面消除,也但是承租人的单方面消除。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承租人能够 提早消除租赁合同:
(1)出租方交付的房子不符合同书承诺的装饰设计规范、应用主要用途的;
(2)房子出租出现重特大毁损,有乱倒风险,出租方经承租人催告函,拒不开展整修的;
(3)承租人已农村自建房屋或购买房子,的确不用再再次租赁别人房子的;
(4)承租人迁离租赁房子所属地域的。
根据担保法的要求,租赁合同未期满的,在彼此商议或是出现一方毁约等情况时,都很有可能提早终止合同,但毁约一方如无独特要求需要担负相对的合同违约责任。
没有问题,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续签。如果一方不同意的,则到期后,合同终止。
法条链接:《合同法》
1、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双方同意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