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女方可以在自己居住一年以上的不是自己户籍地的地方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不可以,这种情况你要在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然后到你丈夫关押地的看守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
可以去羁押地,也可以在户籍地法院起诉
不可以
你可以咨询一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