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其军事制度是在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秦王朝的军队,置于皇帝的严格控制之下,负责全国军事行政的官吏为太尉,战时随时任命将军统兵,秦有上将军和前后、左、右诸将军。军队可分为京师兵、地方兵和边兵三部分。京师兵主要由郎官、卫士和守卫京师的屯兵组成。郎官由郎中令统领,卫士由卫尉统领,负责宫廷内外的警卫。负责守卫京城的屯兵由中尉统领。地方兵置于郡、县,一般由郡、县尉(亦称都尉)协助郡守或县令统率,平时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听中央调遣。征调地方兵,需以皇帝“虎符”为凭。边兵主要负责边郡戍守,由边郡郡守统领,下辖都尉和部都尉。
统一后的秦代军队,仍然分为有轻车(车兵)、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楼船(水兵)四个基本兵种。大抵平原诸郡多编练骑土、轻车,山地诸郡多编练材官,沿江、海诸郡多编练楼船。
秦代车兵虽已不是军队的主体,但仍然是战斗编组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兵种。从秦始皇陵兵马俑出土的情况看,车兵既有单独的编队,也有与步兵相结合的编队,还有与骑兵相结合的编队,并有与步、骑同时相结合的编队。这说明车兵既可以独立使用,又可以同其他兵种配合使用,是车、步、骑联合作战中的重要力量。车兵主要用于平原地区的作战,进攻时用以冲陷敌阵,打乱敌军的战斗队形;防御时用战车布为阵垒,阻止或迟滞敌军的冲击;行军时置于前锋和两翼,有利于保障部队的安全。战车皆为木制、单辕,驾四马——两掺两服。车上有甲士三人,御手居中,车左居左,车右居右,一律着金属铠甲。御手因以双手驾御车马,目标明显而无还击之力,故防护十分严密,其铠甲的披膊长及手腕,把臂全部罩住,手上有护手甲,颈部有颈甲,腿部缚有胫缴。战车上装备两套柄长为三米的矛、钺和两套弓箭,有的还配有盾和带发射架的弩。战斗时远则以弩箭射击,近则以矛钺格斗。车属徒兵一般为八人,其装备与一般步兵相同,其任务是密切与战车协同,既掩护战车的安全,又利于在战车的掩护下扩大战果。
步兵是秦代军队构成中的主体。秦始皇陵出土的绝大部分武士俑都是步兵俑。步兵灵活性大,能适应各种地形、天候和战斗形式,尤其利于在险阻复杂环境下行动,因而其区分和装备都较其他兵种复杂,使用也较其他兵种广泛。其主要区分有重装步兵和轻装步兵两种。重装步兵多数身穿金属铠甲,手持戈、矛、钺、铍等长柄兵器,担负着同敌军重兵集团格斗的任务。轻装步兵一般不穿铠甲,持弓、弩等远射武器,配合重装步兵杀伤格斗距离之外的敌军。步兵中百将以上的各级军官,其主要职责是指挥部队作战,安全和自卫甚为重要,所以只穿甲带剑,不持长柄兵器。屯长以下的小吏,既指挥战士作战,又亲自率领战士冲锋格斗,所以既佩剑又持长柄兵器,并和其所率的战士一样,有的穿甲,有的不穿甲。不论进攻、防御或攻城、守险、迂回、包围、伏击、奇袭等各种作战形式中,步兵往往承担主要的作战任务,并最终解决战斗,在值勤、警戒、巡逻等各种勤务中,也往往以步兵为主。因此,步兵是秦代军队中最主要的兵种,在车、步、骑协同作战中,步兵一般居于主导地位。步兵的弱点是快速性不如骑兵,稳固性不如车兵,与车、骑结合才能如虎添翼。所以秦代军队特别强调以步兵为主的车、步、骑协同作战。
骑兵也是秦代的重要兵种之一。统一前秦军有骑万匹,统一后有较大的发展,在北击匈奴和镇压农民起义的战争中部有较多的骑兵参加。从秦始皇陵兵马俑出土的情况看,秦代的骑兵已经配备有齐全的鞍。战马都经过严格的训练和精选,高皆1.33米以上。骑士个个精强勇悍,一律穿短甲,手持弓箭。当时尚无马镫的出现。由于没有马镫,骑士两脚悬空,没有着力点,很不利于马上格斗。加之用于斩劈的厚背长刀在当时也没有出现,不论使用长柄击刺性兵器矛、戈、戟或短柄的剑,从马上对敌步兵冲杀都很不便。因此,骑兵的技术、战术发挥受一定影响,主要是发挥其快速机动、突然猛烈、远距离射杀敌步兵集团的优势。这些情况表明,秦代的骑兵和战国时的骑兵一样,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但其地位和作用日趋重要。在秦始皇陵兵马俑中,骑兵既有独立的编队,也有与其他兵种的混合编队,是构成秦代军队的重要兵种之一,在车、步、骑协同作战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尤其在平原旷野和一般丘陵山地中作战,骑兵更是一支强大的机动力量。
水军也称楼船士,是秦代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其数量仅次于步兵,远远超过车兵和骑兵。统一前秦的水军主要建于巴蜀地区,统一后广建于江南各地,因而规模十分宏大。水军的战船主要区分为大型的楼船和轻捷的艨艟、斗舰等两类,以利水上作战时大、小部队及轻、重战舰之间互相配合。水军的武器装备齐全,除水战特用的钩拒等武器外,凡陆地上作战使用的弓弩、长短兵器、火攻用具等无不皆备。水上战斗时远则以矢弩交射;近则以钩拒、五兵进行攻守格斗,实施猛烈的冲角战和船舷战;一旦有机可乘,便施以火攻。水军不仅仅担负水上作战的任务,它实际上是江南水泽地域的综合性兵种,除水上战斗外,登岸野战、攻城守险等无所不能,战于水上则相当于车、骑,战于陆上则相当于步兵。例如,南平百越时动员楼船士五十万,既完成了水上作战任务,也完成了陆上作战任务,对开拓和统一岭南广大地区发挥了重大的作用。秦始皇第五次出巡天下时,曾一度在水军的护卫下,长途航行于海上,并亲手以连弩射杀巨鱼。这说明秦代的水军已经具有海上作战的能力,有效地控制着东部沿海的海防。
秦代军队的平时编制,大体和统一前的秦军相同。由于历史资制的不足,具体编制情况很难做出准确无误的判断。一般说来,步兵的编制分为六级,即:五人为伍,设伍长一人;二伍为什,设什长一人;五什为屯,设屯长一人;二屯为百,设百将一人;五百人,设五百主一人;一千人,设二五百主一人。其中,“二五百主”也称“千人”,已属中级军官。骑兵的编制,以秦始皇陵出土的兵马俑情况看,很可能是四骑一组,三组一列,九列一百零八骑为一队,并能属战车六乘。这和《六韬·均兵》篇所说“五骑一长,十骑一吏,百骑一率,二百骑一将”的编制,大致相近,但有所不同。车兵的编制,从秦始皇陵出土的兵马俑情况看,没有步兵配合时,每八乘为一偏(即一行),二偏十六乘为一组,四组六十四乘为一队。这和《六韬·均兵》篇所说“五车一长,十车一吏,五十车一率,百车一将”的编制,也是颇为接近的,但有所不同。当有步兵配属时,则以兵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八人为一个基层单位,六乘为一组,十八乘加指挥车一乘为一队。这和春秋时每乘兵车步年多至七十二人的编制大不相同,其原因就在于兵种的发展和车、步的分离。春秋是车战的鼎盛时代,以车为主,车、步合编,随着战争的需要和兵员的扩充,车属步卒由十人、三十人……一直增加到七十二人。进入战国以后,步兵成为独立的兵种,并取代车兵而居于主导地位,车、步、骑逐渐按兵种分别编制,因而车属步兵愈来愈少。到了秦代,车、步、骑分编已成定制,作战时的配合是兵种的协同而不是编制的混合。所以,车、步合编的现象已不多见。合编时每乘步卒减少到八人。关于秦代水军的编制,无文献可证。从有关情况分析,很可能和步兵相仿,例如《史记·张仪列传》所载,秦的巴、蜀水军,用“舫船载卒,一舫载五十人”,每舫即相当于步兵的一个屯。所谓“舫船”,即两船相并。因为一只船载二十五人,不是一个编制单位,所以才合并起来载五十人。再如,《华阳国志·蜀志》所载,“司马错率巴蜀众十万,大舶船万艘,米六百万斛,浮江伐楚”,每艘即相当于步兵的一个什。所谓”大舶船”,实乃“太白船”的音误,是一种较小的船,所以每船仅载十人。这两条史料表明,当时的许多水军,实际上即经过一定水上训练的步兵,所以其编制与步兵相似,以适于水、陆两用作战。当然,水军的编制,也有自己的特点。如《太平御览》卷三一五引《越绝书》所载越国的水军,“大羿一艘广丈六尺,长十二丈,容战士二十六人,棹五十人,舳舻三人,操长钩矛、斧者四,吏、仆、射、长各一人,凡九十一人”。这里仅操舟水手即达五十三人,占总编制的一半以上。这种编制方法和特点统一后的秦代水军也予以继承和发展。不过,一旦登陆作战,大量的水手也同样要转化为步兵参加战斗。因此,古人强调“船军(即水军)之教,比陵军(即陆军)之法,乃可用之”,这说明水军的编制以及训练等等,都是和步兵颇为相类的。
秦代军队的战时编组,是在平时编制的基础上,组建为大规模的作战部队,一般称为部曲制。其具体编组的方法是:首先根据作战对象等各方面情况,确定总兵力,任命三军统帅(即大将、上将军,也泛称为将);在统帅之下,根据作战的需要和总兵力的多少,分设若干个将军(四副将、裨将军,也泛称为将军);每个将军统率苦干个部,部的长官称校尉,即一部一校;每个部下设若干个曲,曲的长官称军候,即一曲一候;曲以下即平对军队的编制,如步兵的千人(设二五百主),五百人(设五百主)、百人〔设百将)、五十人(设屯长)、十人(设什长)、五人(设伍长),以及数量不多的车兵和骑兵。自五百主以上,各级指挥官都设有自己的亲兵卫队,大约占其所率总兵力的十分之一,如五百主的卫队为五十人,二五百主的卫队为一百人,校尉的卫队为一千人,大将的卫队为四千人,等等。凡将军以上皆设有作战指挥机构,称为幕府。幕府中设有各种指挥机关和参谋人员,达数十人之多。作战行动结束后,曲以上指挥机构即行撤销,将军交出兵权,部队恢复平时建制,士兵分别归建或复员。
秦朝沿袭战国时的郡县征兵制。从《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记的情况看,男子十七岁“傅籍”,以后根据战争需要,随时可征集入伍,到六十岁才能免役。秦时还常谪发己科罪犯或徒隶等为兵,称为“谪戍”。
秦朝的军训制度较为严格。秦律规定,射手发弩不中,御手不会驾车,骑士和马匹课试最劣者均要受罚,有关督训官吏及负责选募者也要受罚。
军队的武器、铠甲、粮食、马匹,均由国家统一提供。国家设有专门的武库。
统一后秦代军队的武器装备,最主要的变化是由原来的以铜兵器为主的时代,加速向以铁兵器为主的时代的过渡。早在战国后期,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铁兵器即已登上历史舞台,中原各主要诸侯国的部队已较多地使用铁戟、铁矛、铁刀、铁剑、铁杖、铁甲、铁匕首等新式武器装备,开始逐渐取代青铜武器。当时相比之下,秦军的铁兵器则远不如关东各国发达。统一之后,既缴获了关东大量铁兵器,又接收了中原冶铁技术,因而加快了向铁兵器的过渡。据《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就在完成统一六国的当年,秦始皇下了一道销毁兵器的命令,“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鐻,金人十二,重各千石”。这是我国历史上大规模销毁武器的空前记录。这次销毁的都是铜兵器。为什么要把这么多的青铜兵器销毁呢?其直接目的就是禁止民间私藏武器,防止人民和六国残余势力起来造反,同时也表明,已有较多的铁制武器装备部队,所以才有可能把多余的铜制兵器销毁。但是,从青铜武器向铁兵器过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在秦代仅仅是加速,而不是完成。因此,秦军武器装备显示了新旧结合、新旧交替的历史持点,并��表现在下述三个方面:
1、装备有大量先进的远射武器。秦始皇陵兵马俑的出土情况表明,不论步兵、骑兵或车兵,都装备有大量的弓、弩、箭。规模宏大的一号俑坑,每个步兵都“背负矢箙,手持弓努”;二号俑坑还专门有一个弩兵队列。骑兵的武器不是刀、剑、矛,而是“一手牵马疆,一手作提弓状”,“配备的都是弓箭”。战车上的甲士,既持矛、戈,同时“亦备有弓箭”。这些情况说明,弓、弩、箭是秦军最主要的武器之一。秦始皇陵兵马俑出土的弓弩分大小两种,小者射程为150米,大者可达900米,比战国时著名的韩弩六百步抑或过之。大弩的弓干长176.1厘米,径4.5厘米,弦长140厘米,比《考工记》中的有关规定(上、中、下三种弓的弓干长分别合今152.5、145,5、138.6厘米)有很大突破和发展,比战国末楚弓的弓干长(160厘米)也有提高。出土的秦弩机与战国中期的楚弩机相比,弩臂由51.8厘米增至60厘米,悬刀有所增长,望山与弦牙距也有所加宽。出土的数以万计的铜簇,除有一支双翼簇外,其余都是三棱簇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演化的三出刃簇。这是战国末最盛行的类型,其特点是飞行中稳定,方向性和瞄准性较好。还有一种特大的簇,长达4l厘米,重约100克,是专门用于强弩的。经过化验分析,秦簇的含铅量高达7.71%,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有毒“弹头”。由此可知,秦军所装备的弓、弩、箭都是当时最先进的远射武器,是构成秦军强大战斗力的重要因素。
2、装备有大量铜制的近战武器。从秦俑坑的出土情况看,秦军的近战武器有长柄的戈、矛、戟、铍,短柄的弯刀和剑,还有某些过了时的镖、殳、钺等等。其中戈、矛、戟、剑是当时流行的武器,铍和弯刀是历史上新近发现。铍的首和剑相似,长约30厘米,装有长约3米的柄,是一种锐利的刺杀兵器。弯刀形如弯月,齐头无锋,两面有刃,是一种砍、钩两用的兵器。上述兵器虽然都是铜制的,但在形制上有很大创新,表现了青铜武器的高度发展。例如,殷周以来的矛头多为柳叶形或长三角形,有较长的简形骹附以环纽,而出土的秦矛则刃体趋向宽而直,变短并附孔以固骹,通体长度稳定在15厘米左右。据《考工记》所载,最长的夷矛不过三寻,约合今5.54米,而出土的步兵秦矛有的长达6.3米,这是因为步兵用矛远比车兵便利,所以出现了特殊的长矛。春秋时代的剑,一般长30厘米左右,战国时发展到六七十厘米,而出土的三把秦剑,分别为81、89、91.3厘米,可见剑己由卫体武器和表示身份的象征物发展为近战格斗的重要武器之一。经化验,秦剑由铜锡合金铸成,铜占76.39%,锡占21.38%,并有其他13种微量元素,相当于中碳钢调质后的硬度。剑身表面经过铬盐氧化处理,埋在地下2000多年出土后仍然光耀夺目,锋利如新。这些先进的工艺水平表明,秦军的青铜武器在总体上是精良而适用的。
3、铠甲己经制式化,均用金属制成,式样因兵种及职位不同而有所区别。在春秋以前战士的护体设备主要是皮甲,战国时虽然出现了铁甲,但皮甲仍是重要的装备。《荀子·议兵》中就有“楚人鲛革,犀 以为甲”的说法,表明战国末期楚军仍以皮甲为主。相比之下,秦军的装备则有进一步的发展,从秦俑坑出土的铠甲和兜鍪,都是用质地均匀致密、颜色青灰的石灰岩石片和扁铜条连缀而成,被称为“铜缕石甲、石胄”,其原形应全部都是金属札叶制成的合甲,品类完备,制作精密。甲衣由前甲(护胸腹)、后甲(护背腰)、披膊(肩甲)、盆领(护颈项)、臂甲(护臂)和手甲(护手)等部分组成,并因兵种、身份、战斗需要的不同而各有不同。步兵的前胸、后背和肩部易受伤害,其甲衣多由前甲、后甲和披膊等三部分合成。骑兵必须便于骑射,其甲衣比较短小,长仅及腹,没有披膊。车御的臂、手、颈易受攻击,其甲衣不仅有前甲、后甲,还有臂甲、手甲甚至盆领。将、佐的甲衣则十分讲究,是革、札结合的花甲,其胸、背、肩部分为皮革;腹及后腰的中心部分是金属小札叶;前甲呈倒三角形,长垂膝间;后甲平直齐腰。还有一领特大型甲,从形体和结构判断,这副甲可能是马的铠甲,即后世所谓的“马铠”或甲骑具装中的“具装铠”。这副“马铠”,有颈甲、身甲、当胸和搭后组成,已经是非常完备的形制了,要比文献记载早四百多年。同时出土的三十六顶甲胄也可分为三种类型,它们的共同特点是由圆形顶片和四周向下连缀的侧片组成。顶片四周钻有十六组或二十六组小园孔,用以连缀侧片。有的顶片中心还钻有一孔,用来装饰缨络。侧片为横向排列,一共五排。由兜鍪的顶端到侧片的下端长度约三十厘米,已能披到肩部,可有效保护领部和肩部,表现出更为完善和进步的时代特征。
秦朝在京城设有太仓,在荥阳建有敖仓,贮备了大批粮食,战时有专官负责补给。
秦朝制订了《厩苑律》等,对马匹的放牧、调教、管理均有规定。
秦时期,军队统一,军权高度集中,军队的指挥和管理体制严密,兵役制度也较为完善,这些表明秦王朝时期的中国封建社会军事制度的已经基本成型。
清朝军事制度简介
中国清朝是以满族上层为主体建立起来的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也是封建经济高度发展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强化并走向衰败的时期。它经历了1840年鸦片战争以前的封建社会和以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两个历史阶段。其军事制度既因袭历代王朝的旧制和本民族的传统,也受到西方的影响。至清末,许多近代军事制度已逐渐建立和发展起来。
清朝前、中期,兵权主要控制在皇帝手中。雍正时设军机处,以亲信充任军机大臣,“掌军国大政,以赞机务”(《清史稿▪职官》),凡用兵大事皆由其承皇“帝旨意办理。中央设兵部,名义上是全国最高军事机关,实则”不过稽核额籍考察弁员而已“(《历代职官表》卷十二)。光绪三十二年(1906),兵部改为陆军部,始有统率全国军队的权力,后又增设海军部,但军机处的权力仍重。到宣统三年(1911),改责任内阁,另设军咨府,以秉承诏命,襄赞军谋,军机处遂废。
八旗兵和绿营兵 八旗兵以镶黄、正黄、正白、正红、镶白、镶红、正蓝、镶蓝等八种旗帜为标志。”旗“本为满族”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兼有掌管军事、政治、生产三个方面的职能。凡旗人男丁皆可为兵,平时生产,战时打仗。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八旗各有旗主,皆为世袭,旗兵为其私有。太祖努尔哈赤初定旗兵编制,每300人为1牛录,领兵官称牛录额真;5牛录为1甲喇,领兵官称甲喇额真;5甲喇为1固山,领兵官称固山额真;共领7500人,是为1旗。以后牛录数量增加,旗数未变。太宗时增设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至此共有24旗。入关以后,清廷虽仍沿用以旗统兵的制度,但八旗兵已成为完全不事生产的军事和政治组织,分为京营八旗和驻防八旗两种,直属於国家而不再归旗主私有,牛录、甲喇、固山各领兵官也都依次使用佐领、参领、都统等汉语称谓。京营八旗亦称禁旅八旗,分为郎卫和兵卫。郎卫是从正黄、正白、镶黄等所谓上三旗的满、蒙族人中挑选组成的亲军营,负责侍卫皇帝和宫廷,归领侍卫内大臣统辖。兵卫负责拱卫京师,主力有骁骑、前锋、护军、步军等营,还有选自各营、装备精良的士兵组成的健锐营火器营、虎枪营、神机营等。除骁骑营归八旗都统直辖外,其余分置总统和统领统率。驻防八旗,由镶白、正红、正蓝、镶蓝、镶红等所谓下五旗担任,分驻全国冲要城镇,以畿辅、东北、内蒙古为最多,作为镇慑地方的武力,分由各地将军、都统、城守尉统率。八旗兵为世兵制,在16岁以上的八旗男性子弟中挑选。“余丁”和不满16岁的“幼丁”,可以挑补为养育兵,即预备兵。
绿营兵是参照明朝军卫制度改编和新招的汉兵。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建制单位,因而得名。有马兵(亦称骑兵)、步兵、守兵之分。马兵、步兵亦称战兵。沿江、海设有水师。绿营兵籍,皆注於册,由兵部管理。“骑兵拔於步战兵,步战兵拔於守兵,守兵拔於余丁,无余丁乃募於民”(《乾隆大清会典》卷六十七)。将官归兵部选任,“凡直省武职副将以上,列名具疏请补,参将以下,按月升选”(同上书卷六十)。绿营仅有极少数驻京师,称巡捕营,隶属八旗步军营统领。其余分屯各省,依所辖地域之大小、远近、险要和人口的多少确定兵额,列汛分营,“以慎巡守,备徵调”。绿营兵以“镇”为基本单位,作为全国各大镇戍区的基础,设总兵1员,为镇的主将。在总兵之上设有提督,用以节制一省或数省区域内的各镇总兵;又有巡抚,其兼提督者有权节制各镇。在巡抚提督之上,又设总督,用以节制一省或数省区域内的巡抚、提督和总兵,为该区域的最高军事长官。各镇绿营兵按协、标、营、汛编制。总督、巡抚、提督和总兵,都各有直属亲兵,统称本标,分称总督标、巡抚标、提督标、总兵标。标辖2?5营,分称中、左、右、前、后营,居中镇守,以备徵调。凡副将所属之兵称协,是协守要地的部队,按防守地的重要程度编配数十至千余人规模不等的营,以守备地名命名,由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分别统领。次要地区设汛。每汛数人至数十人不等,由千总、把总统带。自提督以下,仅有统兵权,而无调兵权,其军令寄於总督和巡抚,兵权归於中央。遇有征伐,皇帝另简经略、参赞大臣统兵,调集各地绿营出战,事毕即解大臣兵柄。
秦:义务兵(兵役),奴隶临时征集(最有名的是章邯的70万秦军)
汉:义务兵
晋:义务兵(详见《木兰辞》中木兰出征前的东南西北市买武器装备)
隋:府兵制(府兵制兴于南北朝时的北魏)
唐:府兵制,募兵制(禁军)
宋:同唐
元:家族传承(只要你是蒙古人都得当兵类似八旗),汉府兵
明:边军,军屯
清:八旗,绿营,募兵(太平天国以后的湘军淮军)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其军事制度是在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秦王朝的军队,置于皇帝的严格控制之下,负责全国军事行政的官吏为太尉,战时随时任命将军统兵,秦有上将军和前后、左、右诸将军。军队可分为京师兵、地方兵和边兵三部分。京师兵主要由郎官、卫士和守卫京师的屯兵组成。郎官由郎中令统领,卫士由卫尉统领,负责宫廷内外的警卫。负责守卫京城的屯兵由中尉统领。地方兵置于郡、县,一般由郡、县尉(亦称都尉)协助郡守或县令统率,平时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听中央调遣。征调地方兵,需以皇帝“虎符”为凭。边兵主要负责边郡戍守,由边郡郡守统领,下辖都尉和部都尉。
统一后的秦代军队,仍然分为有轻车(车兵)、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楼船(水兵)四个基本兵种。大抵平原诸郡多编练骑土、轻车,山地诸郡多编练材官,沿江、海诸郡多编练楼船。
我国历朝历代的军事制度从总体上来分的话其实不外就是两种:府兵制度和募兵制度(即非职业制和职业的分别),在唐以前我国大多数时候都是府兵制度为主,一直到唐玄宗以后我国才开始出现大规模的募兵制度(职业军人)!
而在每个朝代也有一定得区别,叫法也不一样!
主要看你从那个角度来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