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居委会的人员每三年由居民代表选举一次

2024-11-07 17: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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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隐谈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在中国的城市地区有4亿多居民通过这一制度直接行使宪法赋予的自治权和民主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设立原则:居民委员会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一般以100到7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到9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扩展资料: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

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②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③调解民间纠纷;

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⑤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巧拍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⑥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以上就是在这个问题上我的看法,如果你在这个问题上有自己的看法灶宽碰或者意见,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哦。

回答2:

不是的.我们单位今年是部分差额选举,也有参加选举的,但因为誉闹票数不够,落选人员,听领庆毕罩导说,不会直接回家,依旧有工作,就是不数族知道,待遇还一样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