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到时一走了之即可,不违法。这是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但你也应考虑公司的现状,妥善解决为上策,不应走极端,来日方长吗,做人还是要厚道一点,与人方便自己方便。
实在不行向当地;劳动仲裁申诉,请劳动部门替你主张权利。你是有辞职的权力的,不要担心,就是1个月后强行结束工作也不违法。
只有找老板亲自谈谈你走的原因,给他说明。
现在的人都比较通情达理。
他也有他不要你走的原因,就你一个老手,他肯定不愿意让你离开了。
上了2年班,你给他说什么权威的,你也太没人情味了。
最好是坐下来好好谈。
别人有合同,你有什么资格说什么权威?
向当地劳动局申请 说是你已经一个月以前就交辞职信了 是符合劳动法的
和你公司的老板商量商量
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