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重开呢!!!!

2024-11-08 09:11:5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得作废。

二、跨月的发票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只能做发票红冲。可在联次齐全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跨月开错的普票,进入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输入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后核实信息无误后打印。

扩展资料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答2:

申请红字发票通知单,根据红字发票通知单开红字发票。

回答3:

开负数发票的前提是:
1)跨月作废且并不超过90天(开票日期为第一天)
2)保证收回销项正数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满足以上两点就可以开负数了。

回答4:

跨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不能作废了,只能开红字发票冲,具体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7〕18号(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回答5:

在开票系统上有个红字发票申请单(下拉菜单:申请单填开),拿到国税局税源科申请,待其审核后,凭通知单回来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冲销之前的有误发票,再开回一张正确的发票即可。

呵呵。。。记得在90天认证期内操作最好!

顺祝你工作顺利!!!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