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离婚退彩礼吗

2024-11-08 11:55:4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结婚超过一年彩礼是不退的,按婚姻法司法解释,未办理登记结婚或未共同生活的才退。已经都结婚一年半了,再离婚已经没有说退彩礼钱的说法了。离婚后财产问题。在你结婚之后的两个人的财产是属于共同财产。还没有结婚前的财产是不属于共同财产,未个人婚前财产。

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未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钱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扩展资料: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彩礼钱

回答2:

这个情况要看具体而定。根据《婚姻法解释》规定,关于彩礼返还大致分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只订婚未结婚,那么如果解除婚约,则彩礼全部返还男方,无论谁提出解除婚约都是全部返还。
2、如果结婚时间没有超过一年,双方又离婚,可以返还部分彩礼,各地的法院掌握的返还比例的裁判尺度不尽相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3、如果结婚的时间超过一年,那么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例外情形只有两种: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答3:

可以说,彩礼是封建社会买卖婚姻、包办婚姻的主要特征,违背了婚姻是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原则。

早在1934年4月8日中央苏区颁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已有了废除聘金、聘礼及嫁妆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未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因此,法律对彩礼所持的是不支持的态度。
结婚不得不提的一个话题就是彩礼,尤其现在彩礼之高成为人们难以承受之重。为了给儿子娶媳妇,男方家债台高筑的比比皆是。而身处困境中的男性青年,也很容易产生负罪感,一人的婚姻造成整个家庭的窘迫,很容易将罪责归于女方,让本应甜美的婚姻生活,在未开始之时,就已经蒙上了阴影。近些年,因为彩礼而导致纠纷甚至悲剧比比皆是,让男女双方都成为受害者,让两个家庭都跟着遭殃。
彩礼一般是指依据当地习俗,一方及其家庭给付另一方及其家庭的与缔结婚姻密切相关的大额财物。也就是说男方给付女方财物一定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促进双方共同生活为前提,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彩礼。

彩礼一般是数额较大的财产价值,包括一些金钱、首饰等贵重物品。平时恋爱中购买的一些衣服、饰品等或者平时给的一些见面礼、过节费等较小数额的不能认定为彩礼,在法律意义上是属于无偿赠与。而彩礼虽然是男方无偿赠与女方,女方乐意接受,构成了赠与关系。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回答4:

回答5:

结婚一年后离婚是不退彩礼的,二人在一起总有一年时间,总有夫妻实名,离婚后是不退彩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