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在去世后,需要按照规定到当地的户籍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公民死亡的,应在一个月内注销户口。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人死了当然要到公安局户籍科注销户囗。
人去世了,要去注销户口,需要户主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死者的死亡证明、村委会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第一节 死亡户口注销
第四十三条 公民死亡,应当在一个月内,由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居(村)委会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
公安派出所应当凭死亡医学证明书或直系亲属签字的书面声明注销户口。
公民非正常死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凭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