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录使用和计算金额理论上都是对的,但是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不会发生的。
1、如果按照劳务费核算,则必须签订合同,并由提供劳务方到税局代开发票,在开出发票时就已经支付了个税,所以公司不需要再代扣个税。这种劳务费需要提供劳务发票做为成本费用入账。
2、如果没有劳务费发票,则只能做为临时人员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但是代扣个税不应该按劳务费方式代扣,而是做为工资方式代扣。这种情况是允许记入工程成本的。
供参考
1、对,计算正确。
2、如果不是本单位员工,第一笔分录可以直接做到工程施工里,不用通过应付工资科目。即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金额你计算的对,分录里就不重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