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我国的的行政区划分主要分为三级:
第一级:省级行政链和区;
第二级:县级行政区;
第三级:乡级行政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戚森、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扩展资料
行政区域的划分原则:
①政治原则。促使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便利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②经济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特点进行划分高唤亩,使之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
③民族原则。根据少数民族的居住状况和其他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巩固各民族的团结。这些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结合的。此外,也顾及历史传统、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和国防需要等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级行政区划分别是:省、县、乡。亏首灶
我国疆域辽阔,为了便于行政管理,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全国的行政区域,基本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销扮政区)、县(自治芹乎县、市)、乡(镇)三级。
我国拥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省级,县级,乡级
什散孝么是三级行政区冲尘稿兄搭划
省县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