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没有第一时间通知交警来进行现场勘查,并出具责任认定书,所以现在也就只有扯皮了。这个事故划分要看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这里说不好,因为都是一面之词,你站你朋友的立场上这样说,当然,主要责任在于小孩的监护人,但实际上与此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客观来说是不可能单方面完全肯定一方说辞的,这也就是法官所担任的角色。具体来说得看小孩的伤势(撞击伤、摔裂伤等)、具体地点(正常行车或者停车)以及其他因素来进行判断。能否打赢,承担几成责任就如上面所说。是否请律师是自己选择,因为这是一个附加的法律服务,就像你正常三餐之外是否还要吃小说零食甜点一样,都是自己选择购买的一个服务,你可以自行评估聘请律师的费用和你这项诉讼的风险等因素决定。律师如何辩护也要看实际材料来决定。交通事故鉴定应当在一年内提出,可以要求进行因果鉴定,但这个并非百分百能签明的,往往只能表述一定的客观事实。
首先:这个事故处理不应该由派出所处理,应该由当地的交警部门处理。
其次:如果最终交警部门认为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在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应该由法院确定责任。个人认为此案可以比照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确定双方责任。按照你的叙述,对方应该负主要责任或是全部责任。
再次:因对方是受伤人员,己方没有必要主动起诉要求法院进行责任认定。
可以请交警部门进行调解,如果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无法履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是否聘请律师,根据需要。
建议报警,由警方出具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
个人认为孩子监护人与该车司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且该案应当属于交通事故纠纷。建议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双方责任。(即使不属于交通事故纠纷,也可比照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来认定责任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所以,由此可知,因开关门造成的交通事故,应当由开关门一方负全部责任。
据此对方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由此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应当与该车司机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请把事情的经过说完整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