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第二十六条法律条文的意思解读,合法借贷利率的上限是不超过年利率24%,但后面又规定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无效,看起来上限应当是不过年利率36%,真的是这样的吗?当然不是这样的,其实很多人对年利率24%与36%如何正确使用,并分不太清楚,在民间借贷中,年利率上限是24%,还是36%,在使用上是有条件的。
根据第二十六条法律条文的意思,实际上是把利息分为三个区间,进行规定的:
第一个区间是不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
该区间的利率是法律保护的区间,借贷双方约定在该区间的利率,出借人主张按该利率计算利息的,会得到法院支持。
第二个区间是年利率24% 至36%之间的利息。
这个区间是最有迷惑性的,很多人产生误解,认为合法年利率上限是36%也正是在于此,这个区间,实务中叫自然债务区,就是说约定的利息在这个区间的,对于超过年利率24%以上,不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借款人已经支付了利息的,出借人不用归还,如果借款人还没有支付利息的,则借款人只能按最高年利率24%计算,说简单一些,就是保持现状,没有给的不保护,已经给的不退还。
第三区间是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
这部分是无效区,条文说的很清楚,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即使是已经支付了,借款人也可以要求出借人退还。
综上分析,民间借贷利息,法律有限制性规定,超过了法律限制性的规定,则不受法律保护。
现行利率水平下,年利率超过15.40%即为高利贷,超过上限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关于利率上限的规定: 2020年9月新的规定: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2020年4月至今公布的1年期LPR3.85%,四倍为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