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主要有3种方式: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担保的方式一般有合同担保和反担保;合同的担保方式一般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约定担保,是指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合同的方式设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法定担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本担保和反担保。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
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抵押担保;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留置;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担保有哪些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