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死伤均乘坐对方车辆,死伤者损失为130万元,不能两辆各赔偿65万元。这种算法是错误的。
第一,你方车有交强险,应当先赔偿12万元。第二,超过12万元的部分,由你方三者险保险公司,和对方车辆车上人员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事故责任各50%的比例赔偿。
第三,超过三者险和车上人员险的部分,由各自驾驶员赔偿。比如你方三者险是10万元,对方车上人员险也是10万元,你可能应该赔偿49万元。如果对方车上人员险大于10万元,你可能还会少赔偿一些。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死伤者均乘坐对方车辆,你和对方司机共同赔偿死伤者130万,每人65万。这个款数额应当双方共同承担,如果你的保险公司能够理赔就不需要你个人出资赔偿,如果你的商业保险不够,只能你自己承担,这个与对方无关。可见,保险额度太小了要吃大亏了。
首先不能笼统地说明共同赔偿死伤者的损失额度直接按照各自50%来承担,需要具体分析。
假设双方均为机动车,同等责任为交警的正式书面认定。死伤者合共损失130万包含了医药费和死亡伤残补偿金、丧葬费、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补助等费用。你方交强险首先在12万2千元额度内全额赔偿,超出的部分130万-12.2万=117.8万,按责任比例各自承担即双方各自58.9万。 其中属于你方的三者10万元全额赔付之后,仍有48.9万由你方自行承担。 而对方的58.9万则由其车上人员险和其自行承担。
根本没有你的交强险给对方一半的说法,完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完全不用,交强险份额赔偿结束后,超出交强险部分,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有商业险的直接走商业险理赔,没有商业险的就自己承担
既然是同等责任划分。意味着同等的赔偿金额。
当然这需要警察的责任认定书。
如果他对赔付有意见,应该到法院去申诉。
他单方面来找你是违背程序的。
按照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来。
希望这个答案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