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从何时开始算?

2024-12-02 21: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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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

        看你要申请办理什么事件的劳动争议仲裁。

【2】如果是申请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支付的2倍工资,

         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 应该是从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日起的一年内,

         劳动者应该带着证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如果是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补发工资等

         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一年内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5】劳动者有对单位主张过权利,申请过权利救济。

         从中断时间起,应该重新计算仲裁时效。

回答2:

从你叙述的来看,用人单位已经不欠你的工资,所以你和用人单位之间就不是因为拖欠劳动报酬而发生争议,所以你的情况就不适用于《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一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你的情况应该属于因为签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此就应自11年9月起两个月内提起仲裁,你2年3月才提起仲裁,确实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回答3:

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回答4:

《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回答5:

要看具体是因为什么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