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面应当有试用期的约定。三年的合同可以约定最长6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单位不负担支付补偿金的义务。但是应当提前通知。不通知的法律后果是若职工拒绝,则不能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但是本案中您已经办理的所有手续,说明您认可在试用期离职。关于加班问题,如果您有确切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索要加班费。
16号是试用期最后一天。必须要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才行。如果不,就可以索赔
象这样直接去劳动局投诉他们,这样的公司就是个骗子
你们公司可真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