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办抚恤金,再注销户口,没有户口不能办理抚恤金。
申请抚恤金,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申报资料:
1、《烈士通知书》、《因公牺牲军人通知书》或《病故军人通知书》;
2、遗属身份证及复印件;
3、遗属户口本及复印件;
4、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单及单位证明;
5、所在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或病故军人家庭成员有关情况证明;
6、遗属银行存折复印件;
7、享受抚恤金的遗属人数为2人以上的,必须到现场签订抚恤金分配协议书;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一、抚恤金主要类型:
1、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
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2、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二、发放流程:
1、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其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由原单位提出申请,其中,工作人员死亡,填写《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抚恤金审核表》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
由原单位发放;退休人员死亡,填写《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抚恤金申领表》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发。
2、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其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的申领,仍按原申报方式报送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计发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其标准低于本通知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的差额部分,按资金渠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原单位发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抚恤金
参考资料来源:双峰县人民政府-优抚相关政策及申请程序流程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先办抚恤金。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3、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 申请人与死亡者的相关关系证明(如遗腹子、非婚生子的亲子鉴定)。
申请抚恤金,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条件都满足是可领取抚恤金,不过为了保险起见,询问单位抚恤金政策,会得到更准确的答案
扩展资料:
企业员工死亡待遇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不含离休人员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其中,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两个月平均养老金的,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注销
先办抚恤金,在注销户口,不然没有户口就没办法办抚恤金了
废话,肯定是先办抚恤金,在注销户口。
先办抚恤金。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3、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 申请人与死亡者的相关关系证明(如遗腹子、非婚生子的亲子鉴定)。
申请抚恤金,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条件都满足是可领取抚恤金,不过为了保险起见,询问单位抚恤金政策,会得到更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