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并诉至法院但未被判刑算是有前科吗

2025-01-05 11: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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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刑事拘留 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只是被怀疑涉嫌犯罪,只有法院判决后才能确定是否属于犯罪。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实及受到的刑罚,常用于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过刑罚。刑法上所讲的前科,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就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有某种前科的人不能担任某些职务,如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人民法院中助理审判员以上职务。曾有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不能视为有前科。因此,如果被刑事拘留,则在公安部门肯定会有记录,但是未判刑,就意味着没有犯罪,不受刑事处罚,不算前科。

回答2:

根据此题目补充来看,是检察撤诉。撤诉的案件不算为前科,在以后考学、报考公务员、参加招工都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
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
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刑事
1.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
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
3.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三)行政案件办理或者刑事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起诉、审判等内容的过程性信息;
(四)按照有关规定已被封存或者应当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间实施的违法犯罪的处理记录,但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回答3:

没有前科.公安机关作出的刑拘1月是合理的,有相关法律条款赋予了刑事案件对于重大嫌疑人可以先行刑拘。(注意,我说的是嫌疑人)对于这个不用深究了,不会得到补偿。监视居住合理,对于取保候审或者是刑事案件未侦结,对于重大嫌疑人予以监视居住也是有相关条款保护的。至于案件并非不了了之,要么证据不足发回公安机关重新收集证据,要么法院认定调解成功,你和客户对相关认识达成一致。只要检察机关不再上诉。你应该算没有事情了。至于为了这件事情耽误的时间包括找人之类的只是你的个人行为,你完全可以只等开庭。所以你所述说的不会得到国家补偿。
至于相关法律你可以参考刑事诉讼法.
刑事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且由刑事案件引发出来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保证刑事侦查、审判工作顺利进行,与行政法上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属于同性质的行为。

回答4:

第一个问题,符合程序
第二个问题:有影响,但不大,因为法院毕竟没有对你进行制裁,影响的只是大家私下对你的看法不好而已
第三个问题:这点是可以的,但是你会去要吗?你想把事闹大吗?赔偿最多赔偿你3000多一点...

回答5:

没有判刑不算有前科。 弄不到赔偿,拘留你是有诉讼法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