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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事给你们打电话你们会来么????
2024-11-12 08:48:5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2011年11月28日凌晨,夫妻二人在家中发生事情,(男方)头部、眼角、胳膊、手部、左胸部(距离心脏很近)共计16刀,女方(其妻)一只小手指受伤、小腹部受伤。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宁夏隆德县人民法院依据女方重伤、男方轻伤,判决男方服刑3年6个月。而今宁夏固原中院维持原判,我们实属不满!判决结果得有确凿的证据证实吧!要有法律依据的?对吧?我们向法院提供的疑点,为何不给于解决?现有以下诸多疑点:
1、刀子的来源——是谁准备的?又是谁将刀子扔在屋顶上的?
2、从现场调查来看,男的血迹都在屋里。但是,屋里、屋外没有女的血迹;那女方的伤是谁所为呢?
3、鉴定结果显示:刀上的血迹先是男的,后是女的,可见,男的是先被刺伤的。(法院没做任何解释)
4、据家人告知,屋外院子内有一摊血迹,是谁的呢?可是公安机关也没有说法。
5、女方手指断裂,如果按照女方说法,是防卫,抓刀或躲闪,那么肯定在手、手臂等处多少会留下其他伤痕,怎么单单只会断一根手指头呢?
6、女方早在一年前(事发前)是有预谋的——就准备过刀具(证据就在公安局),请问何为鉴定?
7、据家人介绍:墙角上的血迹是女方蹲坐遗留下来的,而且家人得知,女方衣服未被刺破,而男方的衣服已刺成粹片,女方说是男方刺她,为何要将衣服掀起再刺呢?
8、若是男方刺杀女方,试问那么瘦小的一个女人有反抗能力吗?早是男方的刀下之魂,是不是?可是事实却相反,男方堂堂176CM的身高,却被从头上、眼眶上、胳膊上、胸口处、手上共刺伤16刀,这怎么解释?不正说明男方熟睡状态下毫无防御情况下所造成的吗?难道自己会把自己那么细做吗?所以我只好请求社会与法主持人给与援助,给出令我们信服的解释!!!
我们真的无法信服!!
如果真是我们的责任,请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如果仅凭所谓的女方重伤、男方轻伤来判处罪责的话,那么试问要是对方自杀了,还要我们受害的一方偿命不成?!
本次案件一开始调查时,公安机关一直偏向女方说话,他们调查有多少?对隆德县公安机关调查的做法,我们表示不满:这就是所谓的为人民服务吗?办案的取证材料呢?“听家人说,女方衣服没有被刺烂,只是衣服上有血迹而已,这怎么解释?既然已经报案了,公安应该介入调查了,这么一条重要的破案线索,为何要将衣服扔掉,烧毁呢?公安局也没有说法?”在法庭上,女方假装受到委屈,是不是照顾?考虑到什么弱势群体?你们可以去调查,法院调查过多少?我们也不是胡言乱语之人,也不会搞那些农村泼妇形象、装疯卖傻的动机,难道女方训斥、谩骂了隆德县县委书记、县长,生怕会扰乱社会、影响社会治安?倘若我们上市政府闹腾呢?凡是要用证据说话,我们也不想给政府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和舆论?我们也不想这样做,只是一味的相信政府部门!并且在上诉期间,他们如何调查的?我们也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交代,而今呢?仅凭女方胡乱的捏造事实的话,可以干伤天害理之事?难道真是官官相维在起作用吗?那我们这些平民百姓,永远处于下层,没有自己的地位和尊严吗?至今,我们还是不服判决,请媒体给予曝光!!请求你们的帮助!!跪求!!谢谢!

回答2:

当然会,只要觉的我有用我一定帮忙.

回答3:

我是学生,如果真有事,而我来了对“这件事”有帮助,使之更好的解决,我会尽我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