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减4000,还是4800?

2024-11-01 21:48:0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港澳台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标准为4800元(1600+3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16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3200元。

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额=(6000-1600-3200)*10%-25=95元。

1、 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和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2、 应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数 全月应纳税(含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回答2:

今年开始减4800的,6000元-4800=1200为缴税部分,1200*10%-25=95
所以应该缴纳95元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不超过500元的 5%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 10% 速算扣除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 15% 速算扣除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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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上述说的情况均假设工资是含税工资(即税款由个人负担)且发放币种为人民币(不考虑汇率换算问题)

假如发放的是不含税工资(即税款由公司负担),则需要先换算成含税所得再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额=[(不含税所得-4800)×税率-速算扣除]÷(1-税率)
应纳税额=[(6000-4800)×10%-25]÷(1-10%)=105.56元

不含税级距为

不超过475元 5%
超过475元至1825元 10%
超过1825元至4375元 15%
……

速算扣除数同前面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