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又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所以你的情况应该属于胁迫结婚,如果在诉讼时效内提出撤销婚姻请求,法官应该会支持你。如果法官判定该婚姻“撤销”,那么你就属于未婚。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么你的婚姻在法律上就成立了,即使通过法律途径接触婚姻关系,那法官也只能判决你们“离婚”。
至于彩礼的多少,这个需要举证的,不是谁想说多少就是多少的。
建议:婚姻自由。如果你真的不想同这个人结婚,那么你就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吧!
法律上是离婚,但事实不是离婚。你很不幸,你要据理力争。
等法院传票,让他们告你吧。不过没关系,你只要在法庭把事实陈述一下,相信法官不是晕官的!
这种事算什么不重要了!
重要的是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找律师。
领了结婚证就是结婚了。